审计处
审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评价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学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防范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和建立良好的经济工作秩序。
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学校财务决算及预算执行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承包协议履行,科研项目经费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七)负责督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以及审计结果利用、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八)负责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九)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