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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离任审计报告

      2019年12月26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以下简称“内审协会”)发布了《第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审计报告》(以下简称“3101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审计报告的编制、复核和报送有着全新的指导和现实意义。当然,也包括离任审计报告。

一、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解读

3101号文整体具有延续性、调整性、规范性和实用性几个特征。

1.从总则方面来看,审计报告的概念调整为内容导向而非目的导向,更加符合实务指南的应有之义;同时与具体审计准则一致,保持了政策的持续性。用“组织”代替企业,并明确“应当”参照的范围,扩大了内部审计的适用范围,表明内部审计协会将在更广泛的内部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

2.一般原则方面,审计实务指南比具体准则更加“具体”,将原则改为要求是一种理论落地的体现,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具体准则”这种“居中”的指导性文件将推出内审实务的历史舞台;出具要求与目标要求位置的互换更加符合逻辑;删除了个别重复要求和程度形容词、复核的设置符合制度要求而非项目特征,增加指南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审计报告要素和内容方面,删除一些略显空洞的“方法论”,减少相对冗长的原则和构成要素表述,并调整模板位置;调整适用于“组织”的对象性内容,都使得实务指南更加“轻盈”,易于阅读和理解。保密要求是一大亮点,延伸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场景;而微调审计结论和审计发现的位置,与具体准则保持一致,在细节之处表明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现实意义。内容中对整改情况的必要明确,也是持续审计转型的一种体现;升级审计依据至法律层,为审计工作做了更高级别的信任背书;而仅进行评价而非“积极与消极”,则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本质;对审计发现、审计意见进行充分诠释,并完美避开“职业判断”,让审计工作更加客观和可信赖;而删除审计标准则实现了与文初适用范围的顺畅衔接。

4.其他内容方面,审计报告相关事项的“讨论确定”比“重点关注”更具实用性,而对于审计问题的关注因素也表明这份指南并不缺乏理论深度;征求意见的例外原则、反馈的形式和时效性原则、增加复核后补充措施、更正机制等则都体现出对审计人员的明确保护,也强调了审计的“合理保证”底线;不再强制“三级”复核制度,为人力缺乏的小规模内审部门实现了赋能减负。

二、基于3101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离任审计报告

基于3101号文,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时,除《一份还算标准的离任审计报告》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外,还应当理解以下事项。

一是3101号文是离任审计报告的流程规范,贯穿于整个离任审计工作之中,在形成离任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做好离任审计工作。

二是3101号文是离任审计报告的标准规范,离任审计报告应当对照3101号文件的标准格式和要素出具,避免遗漏。

三是3101号文是离任审计报告的指导规范,并非实务操作的具体要求,在出具离任审计报告时应当注重神似而非“形似”。

四是3101号文是离任审计报告的全面规范,是离任审计报告最外沿边界;离任审计报告内容不得僭越边界,但却未必都需要触碰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