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学生处需面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对象范围
在编在岗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三、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熟悉并热爱学生工作,为人正派、做事认真、责任心强,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自觉接受各项任务;
2.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
四、应聘办法
应聘者请持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个人应聘申请,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于7月12日下午5:00之前到人事处报名。
联系人:葛俊彦,0566-2748727,13866466559
人 事 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