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精神,7月7日上午,人事处和院工会联合举行了教代会执委、各分工会主席以及部分教师代表有关绩效工资方案修改意见反馈会。会议在行政北二楼会议室举行,由院工会主席李美荣主持。
人事处处长方瑞芬对绩效工资方案的出台、实施绩效工资的意义、实施后个人工资变化情况及其他不参加绩效工资改革人员工资的确定等问题进行了汇报。同时,还就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级差问题、一人多岗问题、高层次人才津贴问题、双岗人员工作量等教职工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题做了解释说明。
最后,副院长阳光宁强调,绩效工资的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工资和津补贴的发放,在此基础上力争让教职工收入有所增加。在绩效工资的实施过程中将可能发现一些考虑不周的问题,同时也将会不断对绩效工资方案逐步修改、完善,做到公平合理,让教职工满意。
(供稿:人事处/编辑:檀向群/审核:丁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