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配合拍摄学校形象宣传片,请将本部门、单位的办学最亮点(如实验室、实训中心、实习基地、学校取得的荣誉等)以文字形式(50字以内)于5月15日之前递交宣传部(电子邮箱:dingblah@126.com)。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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