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用水户:
根据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池州市财政局、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池价商[2016]98)的要求,自2017年5月起,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从每吨0.60元调整为0.95元,即水费由原来的1.99元调整为2.34元。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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