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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10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工作通告(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3432.htm),申报与结题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永利官网申报与结题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工作

1.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申请书撰写方式: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申请人事项: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条例和资金管理办法可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查看)、《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预计国家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将于115后发布)等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mai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以向科技处联系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4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5申报书提交、学校审核注意事项及安排如下:

1申请书提交注意事项: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2)时间安排

219,教师提交纸质申请书(如果是初稿,交1份纸质稿;如果是不准备修改的正式稿,则交2份和并提交在线申请书);

220—228,科技处初审,反馈修改意见;

31—8,教师提交正式申请书(2份纸质+提交在线申请书);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381700点。

438日后,科技处进行汇总、在线申请书审核并推荐上报、纸质材料上报。

二、项目结题工作

1.结题项目范围:2016年度到期所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项目负责人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技处、财务处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学校审核及时间安排事项

1217日前,项目负责提交结题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线提交结题材料)

2218-222日,科技处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审计处和财务处对经费决算情况进行审核。

  (3222-31日,科技处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

  项目申报与结题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66-274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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