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正在开展对教工食堂由学校接管期间(2015年下半年)经营情况审计,请在此期间在教工食堂有公务接待且至今尚未报销的部门(单位),在11月25日前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财务处、监审处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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