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厅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退还教职工的全部集资款,利息按10个月计算,应退集资款将直接打入职工工资卡。请各位教职工务必于4月10日前将集资款所有收据送交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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