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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文明廉洁过春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4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寒假期间,春节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确保务实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

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格财经纪律,提倡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要求,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俭文明过节氛围。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党员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的各项规定,持续深入反对“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部门(单位)严禁用公款互相吃请、岁末年初聚餐;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校纪委将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805669797813955515433

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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