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财政厅支付中心要求,凡符合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项目,必须刷公务卡消费,否则不予报销。财务处再次强调,请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决执行文件要求,对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刷公务卡消费,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从即日起,财务处将不再受理报销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2月12日
附:
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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