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学生生活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方便广大师生员工正常出行,建设一个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经学院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学生生活区划定上述车辆停车区,以规范学生生活区停车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车区划定:1—2栋、4—5栋、6—7栋、8—9栋、10—11栋、14—15栋、18—19栋、22—23栋、24—25栋、26—27栋学生上述车辆进入各自楼宇院内有序停放;3栋车辆有序停放在6—7栋北健身场地西北角停车区;12—13栋、20—21栋车辆有序停放在其对面停车区;16—17栋车辆有序停放在其正门停车区;28—29栋车辆停放在其楼宇南停车区。
二、严禁在学生生活区占道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三、学生生活区广大车主应服从学院安保人员和宿管员的引导和管理,主动配合,自觉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内。
四、对拒不配合、随意停放的车辆,学院相关部门将采取措施,予以清障。
特此通告
学生处 保卫处 后勤集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