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省社科规划办于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本部门有关科研人员认真阅读,严格执行。检查材料一式三份,科研处收取检查材料时间为11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4/9/26
附: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我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3年以前(包括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从安徽社会科学网下载)。对不提交《年度检查表》的项目负责人,我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2、各科研管理单位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检查,掌握本单位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负责人所填《年度检查表》和《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认真审核,签署意见,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课题研究。
3、各科研管理单位要认真如实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到我办。我办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在11—12月份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稿件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电话:0551-62606961, 联系人:强惠玲。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
2014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