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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04    来源:      作者:     摄影:      编辑:      审核:      发布: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刹住中秋节、国庆节、教师节及开学前后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

  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问题的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敛财等行为。积极拓展监督范围,对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隐蔽问题,一经发现,及时查处。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规定,既要当好反对“四风”的宣传者、监督者,更要当好示范者,从严要求自己、家人和教职员工。在关键节点主动、及时提醒,使本部门、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员工形成坚决抵制“四风”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和对“六条禁令”的执行情况纳入秋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监督教职员工自觉拒收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倡导文明的尊师重教理念,传承尚俭倡廉的优良传统,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做好接访工作,对突出案件要及时汇报,及时查处,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举报电话:0566-2748708;举报邮箱:czxyjj@126.com

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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