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申请公有住房的教职工积分、排序经公示无疑义,请于本月18日(周五)上午10:30到总务处房产管理科选房。请相互转告。
操国胜 许思友 方 力 刘 胜
特此通知。
院公有住房租赁及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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