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3月31日前退还教职工的部分集资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退款金额以千元为单位,应退集资款直接打入职工工资卡;
2、按集资款原金额25%的比例计算退还本金,利息按年息10%计算,计算到天;
3、4月20日前请将集资款收据送到财务处,如不按时送交,已退集资款不计利息;
4、职工剩余集资款将根据学校资金状况安排退还。利息仍按年息10%计算,计算到天,不计复息。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政策、决议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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