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向社会公布了2014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通告详情见附件,申报与结题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有关系、部门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到期结题项目主持认真按照结题要求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
1.2014年资助结构与政策有一些调整,请注意。撰写申请书之前请仔细阅读项目指南、申请通告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法,紧密围绕指南进行选题。申请通告、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请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http://www.nsfc.gov.cn下载和查询。
(1)取消、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本次指2014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2014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在线填写前,申请人向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申请授权及用户名和密码(承担过基金项目的人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申请授权时请告知申请人姓名、职称、常用邮箱和联系电话),登录ISIS系统填写。
(不同的项目类型和不同的学部对申请书有不同的要求,请查询指南和填写要求)
2.申请书必须使用2014年新版本,请从基金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解压缩后有多个文件,电子申请书“NSFCProposal”必须与其它文件放在同一目录下方可运行和“检查保护”,并注意查看“NSFC申请书帮助文档”)。
3.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或填写“申请代码”(2014年新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项内容,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研究起止时间一律填写2015年1月1日—201*年12月30日,研究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确定(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年,面上项目4年,重点项目5年)。
4.经费申报参照上一年平均资助强度和指南要求,预算要合理,根据有关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填写;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要注意基金委的限项规定,不能超项;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
5.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校外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上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6.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申请书的内容和版本号一致(电子申请书每次修改后要进行“检查保护”,再保存、打印)。
7.申报书提交、学校审核安排如下:
(1)2月24日,申请人集中提交纸质申请书(如果是初稿,交1份纸质稿;如果是不准备修改的正式稿,则交2份和电子文件);
(2)2月25—28日,科研处初审,反馈修改意见;
(3)3月2—6日,申请人修改申请书;
(4)3月7日,申请人集中提交正式申请书(2份纸质+电子文件);电子申请书发至qhzhang@czu.edu.cn或随纸质申请书一起提交(以压缩包形式发送或提交,文件名改为“申请人姓名”+“定稿时间”,如“张三20140307”)。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7日17:00点。
(5)3月8日后,科研处再次审核,进行汇总、电子文件上传、材料上交。
二、2013年12月到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
1.注意原则。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2)未能在基金委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与报送相关结题材料,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4.结题报告提交、审核等安排如下:
(1)2月17日前,相关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结题报告提交;
(2)2月18—20日,学校对结题报告进行初审,反馈修改意见;
(3)2月21—24日,相关负责人修改结题报告并提交;
(4)2月25-26日后,科研处再次审核,进行汇总、电子文件上传、材料上交。
申报与结题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秋华 联系电话:0566-2748931 13955529567
附件:附件一基金委国基申报通知.doc
科研处
二O一四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