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随着校园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增多,骑行安全、充电安全、车辆乱停乱放致使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凸显,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更给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特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恪守法律法规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树立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电动车车主应具备合法牌照、行驶证、校园通行证。无牌(无车牌)、无证(无电子行驶证)电动车应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清理出校,没有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提倡绿色出行
提倡绿色、低碳出行,树立“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绿色出行理念。建议选择健康出行方式,尽可能选择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在践行“绿色环保”理念的同时,既有益于身心健康,也可减轻校内停车压力,避免交通拥堵。
三、坚持安全骑行
骑行电动车应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不逆向行驶、不超员超载、不追逐嬉戏、不非法改装电动车、驾乘时不玩手机;夜间骑行务必打开车灯,避免意外伤害;坚持“安全至上、文明礼让、行人优先”原则,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
四、有序停放车辆
电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学校划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车;不要在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域停放电动车,以免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五、注意充电安全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严禁电动车及其电池“进楼入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充电;严禁在各类楼宇的公共门厅、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2024年2月26日池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电动车必须在学校专用充电桩区域集中充电,雨雪天气不要在露天充电桩充电;勿长时间占用充电区,主动分享公共资源。
六、发挥表率作用
全体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团学骨干等要树立校园主人翁意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担当作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劝导制止违反校园交通规定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绿色出行,始于足下。让我们携手推进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争做倡导文明交通的宣传者、践行者、志愿者,共同营造更加美丽和谐的校园环境!
保卫处 学生处 团委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