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15日18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请各地继续按照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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